(二)特殊情况的低保办理。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宗教专业人士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农改非后申请城市低保的办理。因土地被征用,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费的,自领取费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于非因土地被征用而农改非的居民,原分到的土地山林继续享有的不能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若原分得的山林土地全部交给村组,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建立验证签到制度。城市低保户每月到社区验证签到;农村低保户每季度到乡镇民政办验证签到。城市低保户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签到,农村低保户连续两个季度不验证签到的,暂停发放低保金或取消城乡低保待遇。
(二)建立公益劳动制度。按照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社区和村要组织城乡低保户开展公益性劳动,每年至少组织四次。劳动主要内容是:治安巡逻、修路保洁等,配合社区和村完成政府安排的工作。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将被取消低保待遇。
(三)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入户核查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通过资格认定进行分类。A类:重病、重残、生活不能自理,呆傻人员;B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子女念书;C类:生活有临时困难、子女即将毕业,父母即将退休人员。A类由乡镇每年组织社区和村干部核查一次;B类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每季度核查一次。县民政局要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是建立回访制度。对在复核审批中,发现有疑点的户要及时进行回访,防止骗保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对城乡低保户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报告备案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已领养老金、子女大学毕业、成家另过,重新就业或者死亡等情况,社区和村要及时上报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及时反馈给县民政局,民政局要对保障人员和保障金额做出适当调整。四是建立定期报到制度。城乡低保户每月领完低保金后,必须到社区签到和乡镇民政办签到。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使城乡低保户时刻在政府的管理下,社会的监督下,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四)建立城乡低保户渐退制度。对于低保家庭中人口有死亡的,家中生活仍然很困难的,可延领低保金3至6个月;低保户子女大学(专科、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没有就业,家中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延领低保金6个月至1年。对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领退休金和养老金,但家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可延领低保金,乡镇要搞好登记备案和定期核查,生活条件改善了超过标准的要及时停保。
(五)建立低保证件管理制度。低保证是城乡困难居民身份的证明,在就医、子女入学、廉租房以及政府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都需要出示的有效证件。因此,在填写时文字要规范,内容要详实,相片必须是近照,便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