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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88号)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你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最高限额如下:

  1、为方便计收,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80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000

  20-30(含30)

  800

  10-20(含20)

  600

  5-10(含10)

  400

  2-5(含5)

  200

  2以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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