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责任。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的要求,对购进肉及肉制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严禁使用。
(七)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整治“瘦肉精”的政策举措,形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展开。
(二)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扣押或没收;对可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要进行抽检。
(三)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信息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予以处置。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信息自8月12日开始上报,每周五中午12时前报送当周检查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作报表(见附件2)。市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汇总区县信息,由市卫生局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2年3月,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联系人:赵亮宇、黄高平
电话:65007269、83970720
传真:65007330
邮箱:dafeitian2011@126.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