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及阶段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社区网点建设试点工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完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3-2016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基础回收站点建设工作。基本建成1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完成20个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基本完成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建设工作。完成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调查、选址、论证、规划工作。完成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选址、论证、规划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区域性集散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的建设。基本完成城区1个旧货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9-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区域性分拣中心、集散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流动回收。引导和规范流动回收方式,整合二环路以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统一编号、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加快社区回收站建设。社区回收站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各类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和废家用电器设备等),要按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标准设立,做到“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收购指导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在已建小区设置回收站,充分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意见,做到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在新建住宅小区(单个小区户数达到1000-1500户以上,或相近几个小区户数累计达到1000-1500户以上)设置回收站,在小区规划中明确回收站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
(三)加强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管理。选择有一定规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作为试点,探索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新型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初加工能力,引导其向深加工方向延伸,逐步实现回收产业化。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回收登记报备制度,在回收成品金属、设备、电线电缆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如实登记交售人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验,未经查实一律不得拆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