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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改革发展委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权重10%,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要求》(附件4)自行制定评价标准,报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统一发布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四)其他管理评价权重10%,评价标准见《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附件5),由评价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为保障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高效运行,市建委组织建设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免费开放给社会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按规定日期将其对施工和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传入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二)各项评价均设立基准分或水准分,其中基准分指评价基础分数,水准分指评价优劣之间的水平标准分数,如施工和监理企业未获某项评价的主体给予评价分数,则该项评价分数按基准分或水准分计算。

  (三)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使用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18时至24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的排名及得分。

  (四)除计算施工企业总综合评价及排名外,以下施工企业按其持有资质及承接工程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2.建筑幕墙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3.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企业;

  4.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包括机电安装总承包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五)除计算监理企业总综合评价及排名外,以下监理企业按其持有资质及承接工程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2.市政公用专业监理企业。

  六、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应用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引,及时更新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综合评价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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