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0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王福全  副市长

  副组长:

  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久明  市综治办主任

  张景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曲再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史胜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宁  市监察局副局长

  顾灵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运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雅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风华  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樊丹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  斌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池  海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副局级)

  荀广才  本溪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邹  峰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姜丽平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  刚  市总工会经审委员会主任

  于  丹  团市委副书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