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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农人字〔2011〕4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1年农业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标准条件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再推荐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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