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省城镇化目标及工作任务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省城镇化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1〕23号),研究提出了2011年全省城镇化目标、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城镇化目标
2011年,全省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各市(市域)城镇化目标如下:合肥市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淮北市提高1.5个百分点,亳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宿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蚌埠市提高1.4个百分点,阜阳市提高1.7个百分点,淮南市提高1.3个百分点,滁州市提高1.6个百分点,六安市提高1.8个百分点,马鞍山市提高1.7个百分点,巢湖市提高1.8个百分点,芜湖市提高1.7个百分点,宣城市提高1.7个百分点,铜陵市提高1.0个百分点,池州市提高1.8个百分点,安庆市提高1.2个百分点,黄山市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组织开展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制新一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审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开展环巢湖地区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巢湖市人民政府,舒城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毫州、巢湖、芜湖、安庆等市及有关县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部分县开展战略发展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毫州、巢湖、芜湖、安庆等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个省管产业集中区起步区和10个市集中示范园区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0市人民政府)
(五)起草并组织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