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创新规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科技与金融资源密集的地区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与金融结合试点,探索科技创新创业和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集聚技术、资本、企业等各方资源,着力破解科技创新创业发展“融资难”问题,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符合科技创新创业和现代金融发展规律的科技投融资合作体系。
二、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支持科技创业、科技创新、科技服务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支持科技人员与成果创业。充分发挥浙江民营经济、民间资本的优势,着力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人员依托创新成果创业。完善各类政府性创业资助政策资金、担保资金与创投市场投资资金的有机配合,发挥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等资源配置作用,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的融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支持企业性等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财政、信贷、担保、保险等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突破制约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推动研发、设计、工程及生产的有机结合。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形成优质科技和金融资源的集聚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以长期的、战略性眼光,有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研发、中试、产业化、市场拓展等各环节,通过“整体方案”设计,覆盖整个产业链的近、中、远期各阶段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