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十二五”全省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省商务厅、科技厅将开展第四批全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原则
(一)申报标准
根据《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对省内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规定了不同的产业和出口规模标准,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济南五市按照东部城市标准申报,其他市按照中西部城市标准申报。申报产业领域参照《当前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2011年度)》。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产业特色。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突出自主创新。基地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突出优化结构。与特色产业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应达到一定规模。
4、突出发挥经济园区和企业集团作用。创新基地应依托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出口规模的经济园区和企业集团进行建设。
二、申报材料
(一)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局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各基地申报单位简介(1000字左右),简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特色产业发展概况(基地企业构成、产业规模及行业地位、产业链条和主要产品);
2、技术创新能力及成效(技术创新平台、研发团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奖项及专利申请、关键技术先进程度);
3、出口情况(总体出口情况、特色产业出口情况、主要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山东省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申请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特色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营业执照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特色产业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4、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基地申报单位上年度出口证明(含企业海关编码及出口明细);
5、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取得成果、获得科技奖励、专利、品牌及国内外相关认证的证明材料;
7、基地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摘要、当地政府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8、基地申报单位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表(见附件2)。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基地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所在市商务局和科技局,经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一式10份于8月3日前报省商务厅(科技处)和省科技厅(成果处),同时发电子版。
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主要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出口规模及结构、政策环境四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基地在环境保护方面征询有关部门意见,择优认定。
省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邱田宾
电话:0531-89013322 传真:89013605
E-mail:sdswtkjc@126.com
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王宝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