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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自我省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制度以来,各市按照要求,及时汇总数据,按时上报季度报表,为全面掌握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持,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季报制度,充分发挥季报作用,近期我们对季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自今年2季度起,启用新的《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表》(附后),请各市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工作,于每季度后下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省厅将对各市季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季度报表请于7月20日前报送,3季度以后按时报送。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附件: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情况季报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山 东 省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情 况 季 报 表
  填报单位(章):              二〇一一年   季度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

名称

屠宰厂(场)情况

生猪屠宰情况

经营情况

执法监督情况

  屠宰厂(场)数量(个)

 

其中

实际屠宰量(头)

同比

(%)

其中机械化屠宰量(头)

实现营业收入(万元)

同比

(%)

案件(个)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个)

罚没

A证

 B证

 

(区)

县城

乡镇

生猪产品(公斤)

(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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