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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卫生局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网站的分工

  1、淄博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负责网站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科室协调等工作。
  2、淄博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工作,对发布信息的安全保密性负责。
  3、淄博市卫生局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5、淄博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对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运行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进行总体构图和安排,对信息编排、上传、数据统计及网站信息发布给予技术支持。

  五、信息发布程序

  1、局机关各科室发布的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和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局长批准。
  2、各单位上报的需发布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局长批准。
  3、经批准发布的信息,由信息中心定时按网页格式进行分类编辑制作,上传至网站服务器进行发布。
  4、超过一定期限的新闻及其他时效性较强的信息,由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删除或建立相关数据库进行管理。

  六、发布信息管理

  1、信息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转载,包括卫生政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内容。网站信息不得包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发布未按发布程序审核批准的信息。
  2、局机关各科室、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可以文字或图片等形式发布或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信息。
  3、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供信息,无法提供电子文档的应提供清晰的稿样。

  七、安全保密管理

  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网站建设中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信息中心对网站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备份,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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