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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是推动我市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破解日益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 强化责任。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民政、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年度及时预拨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254号)的要求,从自身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细化方案。各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方案,以区为单位根据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类别、服务项目设立准入条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结算办法。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都要建立明细档案,将项目内容作为核定经费的依据。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管理有序。要建立培训制度,主要培训好两支队伍:一是管理队伍,即各级民政、老龄工作人员和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二是服务队伍,一类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队伍,另一类是志愿(义工)服务队伍。各区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计划或方案,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并及时与市居工办沟通交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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