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考评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项目指标考评机制,市居工办负责检查考评各区,区居工办负责检查考评街(镇),街(镇)居工办负责检查考评社区。各级检查考评的重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效果如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经费结算是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度如何;老年人满意度如何等。对在实施过程中经检查考评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6)资源共享机制。各种经批准登记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配合所在街道(镇)、社区对本辖区内半径1公里区域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无偿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要充分利用好现有通过改造、盘活、置换等形式的各类为老服务设施,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使社区能够提供文化娱乐、助餐送餐、医疗卫生、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农村社区要依托“星光计划”、老年活动场所,整合村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农民书屋、电教室等,增设为老服务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新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加快运作,尽快见效。有条件的社区至少要设一处多功能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7) 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区应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服务对象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配置专职助老服务员经费补助、改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硬件设施等方面,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有效运转。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支出以及由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支出由区、街(镇)财政负担。对列入当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经评估合格的社区除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外,市财政也将按1:1的标准给每个社区(村)配套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所在区在收到上级补助经费后要及时、足额拨付到社区(村),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8)普惠优惠机制。要用足、用活、用好中央、省、市相关的优惠政策,全市各级各类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管道燃气价格收取,并按规定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且经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政府特许经营的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和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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