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先期对无偿、低偿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区,可继续执行区里的相关规定。
4、完善机制。
(1)管理运作机制。市、区、街(镇)、社区与服务主体应建立科学、规范、长效、适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运作机制。具体为:市、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包括适时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等;街(镇)负责监管、培育、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含服务主体)在社区实行服务项目的有效对接和有序运行。负责组织评选并采取公开招标或议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诚信好、管理规范、综合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或专业组织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本市户籍中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良好综合素质和服务态度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者,均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从业人员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扩大就业群体;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主体(服务机构、专业组织)负责按“协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若违约则需承担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
(2)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镇)、社区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的监管。服务人员、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公开透明,引导老年人放心接受服务;要加强对“协议”、“合同”执行的监管,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管理不规范,老年人意见大,不能胜任本职要求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要加强对经费支付、使用、核销等全程的监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管好、用好,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动常态管理机制。街(镇)、社区对居住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定期进行摸底评估,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对享受各种、各类服务的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逐级填报审批。按有关规定按时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项目,并建立跟踪随访制度,确保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落到实处,让老年人满意。
(4)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通过信息服务网络(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老年热线、服务机构信息)等多种宣传交流和服务载体,使社区、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及时获取信息的搜集、分析、利用和共享,借助信息共享的平台,把信息服务网络应用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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