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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1〕109号 2011年7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工作,缓解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紧张局面,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要素供应保障能力

  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开足马力生产,提高电煤供应量,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对省内电厂重点合同兑现率达到100%以上。必要时减少直至停止入洗,优先保障省内重点电厂电煤的需求;发电企业要克服一切困难,全力组织电煤资源,迎峰度夏期间,电煤有效库存要保持在15天以上;发电企业由于政策性亏损(市场煤、计划电)导致资金紧张的,金融机构要积极予以贷款支持,确保正常周转;电网公司要按照要求做好电网运行、网外购电、计划检修等统筹工作,确保全省迎峰度夏期间厂网平稳运行;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中石油河北分公司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有效库存保持在20天以上正常消费量的水平;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要优先安排电煤和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运力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重要物资的运输工作,迎峰度夏期间,开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煤运输效率。

  二、保障重要领域要素需求

  煤电油气运各方面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完善有序供应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预案。依据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明确供应顺序,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公共福利事业等领域的正常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高耗能行业的要素供应。严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实施限供停供。特殊情况下,必须对涉及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停供限供的,要事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三、建立要素保障奖惩机制

  对两大煤业集团执行省统一调度,增加省内电煤供应产生的经济损失,省国资委在年终经济指标考核时予以充分考虑;特殊时期省发展改革委采取强制性措施调用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煤炭资源造成损失的,省财政要给予一定补贴;对于积极组织电煤资源,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关键时期稳定发电和满负荷发电的发电企业,在下一年度电量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在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年终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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