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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辖县(市、区)按时完成本项改革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本项改革。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各级医改办、编制、财政、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要实行包保责任制,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包保,确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并自本文下发一个月内将方案分别报送设区市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自7月份起,各县(市、区)政府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项改革推进情况逐级报送省、设区市医改办、卫生、人事行政部门,10月底前报送实施本项改革的总结报告。

  (二)强化纪律要求,搞好监督检查

  各级参与改革的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政策落实不变形、不走样,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下降;决不允许搞暗箱操作、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干部工作纪律和资金管理、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各项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

  省医改办要把各地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列为今年检查督导的重点,对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各级参与改革的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立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维护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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