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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抓好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抓好石家庄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工作,制定火电厂掺烧污泥鼓励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六)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0.02。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苦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曹妃甸、渤海新区海水淡化基地建设。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10年下降27%。(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六、推进技术性节能减排

  (一)研发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经费在各级科技专项计划中的占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低成本减排、废物资源化、零排放等共性、关键性和急需技术攻关。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二)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产品、技术。以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工程为抓手,每年滚动推广50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推进政策性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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