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函〔2011〕112号 2011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实现《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现将《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要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结合各自职责,完善具体配套措施。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出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报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思想、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8%,比2005年降低34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和10.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2.2万吨和11.6万吨分别减少9.8%和12.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143.8万吨和171.3万吨减少12.7%和13.9%。
一、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一)分解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资源环境容量、节能减排潜力及重大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设区市要将省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各乡(镇)及各企业。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