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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1年7月9日)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扭住重点、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中,涌现出一大批迎难而上、开拓奋进、真抓实干、甘于奉献的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等74个单位“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唐山市环保局等98个单位“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0家企业“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邯郸市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河北省‘十一五’减排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曹占华等97名同志“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授予田丽君等234名同志“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属市级及其以下单位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属省直部门的,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模范个人、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我省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河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模范、先进个人名单


  一、节能减排工作模范集体(74个)

  石家庄市(7个)

  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

  石家庄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

  石家庄市环保局总量处

  石家庄市节能监察中心

  赵县环保局

  平山县发展改革局

  井陉县环保局

  承德市(5个)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承德市统计局能源科

  承德市财政局经建科

  承德市环保局总量科

  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口市(6个)

  张家口市环保局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张家口市统计局能源统计中心

  张家口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家口市环保局桥东分局

  怀来县环保局

  秦皇岛市(4个)

  秦皇岛市环保局

  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秦皇岛市统计局能源统计科

  秦皇岛市统计局综合科

  唐山市(6个)

  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工业交通处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

  唐山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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