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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山东省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无底价拍卖的,应在竞价开始前予以说明;无底价挂牌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拒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开标时,由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由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公证人员鉴证下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竞价:
  (一)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标的简要情况;
  (三)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说明本次拍卖有无底价设置;
  (四)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应价。
  第二十三条 挂牌期间,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应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拍卖会竞价结束或挂牌期限届满,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依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的,先报价者为竞得人。
  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第二十五条 招标成交的,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应通知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结果或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出让人、转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及省交易中心或市交易机构的名称与住所;
  (二)出让或转让的矿业权名称与交易方式;
  (三)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四)出让人、转让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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