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三个理念,紧紧抓住服务优先、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三个关键,全面深入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唱响和谐城管主旋律,打好为人民管理城市攻坚战,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容秩序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风评议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城市建设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安排
活动范围: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管理和作业单位。
活动时间: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底,约3年时间,第一年为基础工作年,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并公示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第二年为创建活动攻坚年,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年为巩固提升年,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活动内容
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这次活动主要围绕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一)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民意征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开门办城管、主动办城管、依靠群众办城管,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采取问卷调查、社会走访、公开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列出单子,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及时向市民反馈;加强信息公开,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审批、收费、处罚、违章事件、政策法规及时向社会发布,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城管、参与城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城管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市民群众主人翁意识;通过问卷、网格、电话调查和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调查,让群众检验和评判“和谐城管”创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