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市中山医院供应室装修改造的批复
(渝卫规财〔2011〕67号)
市中山医院:
你院《关于住供应室装修的请示》(渝中山〔2011〕27号)收悉。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会商市肺科医院及两院合并工作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因部分业务用房功能调整,将供应室从原住院部负五楼搬迁至旧手术楼负4楼,并进行装修改造,面积为360平方米。内容包括吊顶、墙面、地面装修,水、电、气安装,空调、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改造,网络和监控系统等。
二、投资预算为11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院自筹。
三、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我局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重大工程事项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局参加,以便我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