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查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自主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申请具体项目的,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二、通过我厅受理的申报项目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面上录取项目)
(二)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包括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项目和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三)有关合作项目:德国DAAD博士生项目、中法合作项目;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等。更多内容请查阅《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上述项目应按有关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通过我厅受理。其他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详情请查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自治区重点支持的申报项目
为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使得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针对性,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将重点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急需学科领域、优势学科领域、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培养高层次学术团队,教学、科研、管理项目团组;重点支持人才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后备力量建设。
(一)选派已有硕士学位者,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如《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德国DAAD博士生项目》、《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奖学金项目》;
(二)选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再次出国访学,参加短期学术交流项目,如《高级农业专业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三)选派既有较好外语基础,又有很强专业素质的中青年教师,到英语国家进修,使其能回校进行双语教学,主要学科应在外贸、金融、会计、法律、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CSC/ICSI联合资助计算机科研人员赴美研修项目》;
(四)选派青年外语教师出国进修,提高外语教师教学水平,如《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赴俄百人留学项目》。
此外,提倡和鼓励高校教师根据《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中不同的国际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有针对性地申报具体培养项目;鼓励高校为配合学科队伍建设、人才梯队建设,派出教师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如《“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出国研修项目》;鼓励高校依托项目将学科带头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派遣至国外短期访学,如《高校优秀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两课”骨干教师出国留学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