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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老龄办:

  为隆重庆祝上海市第24个敬老日和全国第二个敬老月,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市老龄办将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老龄办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上海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市老龄办将于近日组织开展2011年上海市中老年优秀舞蹈展演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跳出激情岁月,舞动银龄风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上海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上海市老龄艺术团
  协办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三、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活动分展演选拔和集中展演两个阶段。
  1、展演选拔阶段:8月1日-9月15日
  本市各区县、街道、社区及民间文艺组织均可自行编排舞蹈节目参加。各区县老龄办自行组织选拔,在此基础上,分别推荐一支优秀队伍参加全市集中展演。9月15日前,将参加集中展演的节目报市老龄艺术团。
  2、集中展演阶段:10月14日
  10月14日(周五)下午在云峰剧场,组织开展全市优秀舞蹈集中展演活动。
  四、规则与要求
  1、节目应歌颂祖国、生活为主,弘扬主旋律,以创编节目为主,民族舞、健身舞、现代舞、古典舞等均可,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
  2、女选手年龄要求45岁以上,男选手要求50岁以上,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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