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及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201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进行评审。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6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1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