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步推进。坚持严格标准、以评促建、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树立样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逐步扩大创建对象范围。要注重创建过程,不急于求成,不走过场。未通过“双高双普”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不得申报省级教育强县(市、区)。从“双高双普”达标之日起,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接受省级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七、验收程序
(一)创建县(市、区)对照陕西省教育强县(市、区)基本条件及评估标准,逐项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所在市级人民政府。
(二)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初验,认为合格的,形成初验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前期评估和正式验收。
(四)验收合格,由省教育厅写出验收报告,报省政府审定。
(五)省政府审核批准、发文命名、表彰奖励。
八、加强管理。对已命名的省级教育强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教育厅要依据新的教育强县(市、区)评估标准,对已命名的教育强县(市、区)满3年后进行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取消其教育强县(市、区)称号。
附件:陕西省教育强县(市、区)基本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强县(市、区)基本条件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领导能够亲自抓教育,党政班子能够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教育办实事。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创新成效明显,教育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层次、水平较高。
三、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普法和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