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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县域教育的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步伐,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把创建教育强县(市、区)活动作为推动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我省自2001年以来,已有16个县(市、区)被授予“陕西省教育强县(市、区)”称号。这项工作的开展,在推动县域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县域教育整体水平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成10个教育强县(市、区),到2015年教育强县(市、区)总数达到28个,到2020年达到40个以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提高实施水平,推动我省创建教育强县(市、区)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二、做好规划。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创建规划,推荐和培育创建对象,组织好创建的实施和初验工作。要研究制定今后5-10年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梯队,层层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要调动经济社会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加入创建行列,形成竞争之势。教育强县(市、区)空白的设区市尤其要加快步伐。

  三、强化责任。教育强县(市、区)的建设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具体工作。

  四、修订标准。省教育厅要根据省政府制定的《陕西省教育强县(市、区)基本条件》,结合实际,修订评估验收标准,指导和推进各地的创建工作。

  五、扩充内涵。把建设教育强乡镇(街办)作为提升县(市、区)教育整体实力的一项基础工作,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教育责任,推进乡镇(街办)层面的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省级教育强乡镇(街办)的验收,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教育强乡镇评估标准》,由所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省教育厅负责抽验认定,发文命名。到2015年,全省省级教育强乡镇(街办)总数争取达到600个以上,到2020年达到8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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