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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科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专利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知识产权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将于今年表彰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和先进工作者35个。根据《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部门。
  2、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专利系统的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3、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单位)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出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机构建设、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项目进一步规范化并取得重大进步,对工作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深入有效,有关工作指标明显优化,在全国或区域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执法保护、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从事专利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首先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经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人选反馈各推荐单位,由各推荐单位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再将拟推荐名单报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预审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在全市范围内将预审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并联合组织实地考察,无异议后报全国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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