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定期举办全省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健身竞赛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引导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健身素养。借助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