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忠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忠县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地〔2011〕906号)


忠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忠发改文〔2011〕47号)收悉。为解决你县生活在高寒山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问题,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编制的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忠县复兴镇天子村。
  二、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计划搬迁262户800人(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全部采用集中安置方式安置。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4140平方米、乡村道路1公里、供水管道1公里等。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20万元(不含群众自筹)。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4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20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实施后,262户800名农民搬出恶劣的生存环境,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同时改善迁出地生态环境。
  六、工作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请你们高度重视,坚持群众自愿和先生产安置后生活安置的原则,加强领导和工作力量,研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依法做好搬迁群众的耕地调整,恢复迁出地生态建设;工作应到村到户到人头,严格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随访服务等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