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区域:主城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及北碚区建成区。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8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影响较大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实施范围内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平基土石方、管线开挖、土地整治和建筑物拆除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行政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政府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6小时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实施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实施范围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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