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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1.响应区域:主城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及北碚区建成区。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8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影响较大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实施范围内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平基土石方、管线开挖、土地整治和建筑物拆除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行政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政府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至少每6小时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并责令实施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渣土转运。

  5.市(区)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6.市(区)环保部门对实施范围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责令有关企业停止排放扬尘、粉尘、烟尘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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