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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五、预警批准及发布

  (一)Ⅲ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决定启动并发布。

  (二)Ⅱ级预警由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启动并发布。

  (三)Ⅰ级预警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发布。

  预警的启动和撤销由发布单位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有关渠道通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预警机制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未来1周气候趋势预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向市环保局报告未来1周大气环境质量预测情况和预警意见。

  (二)市环保局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发布Ⅲ级预警,若需作出Ⅱ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决定,若需作出Ⅰ级预警应立即报市政府决定。

  (三)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预警应急响应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1.响应区域:主城各区中心城区、城市重要道路、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干扰影响较大的区域。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4.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委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主干道至少每12小时组织实施1次冲洗和洒水。市政监察机构24小时不间断地对冒装撒漏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进行查处。

  5.市(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等部门对响应区域内各自监管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

  6.市(区)环保部门对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行除尘设施、对易扬散物质进行覆盖、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的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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