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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渝办〔2011〕63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7〕224号)有关精神,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实现主城“蓝天行动”目标,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实施范围

  主城各区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下同)。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

  三、组织体系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指挥,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预案执行情况。

  四、预警等级

  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分以下3个等级:

  (一)预测大气污染指数(API)将连续3日在95―100时,启动Ⅲ级预警。

  (二)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3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继续保持在101及以上时,启动Ⅱ级预警。

  (三)大气污染指数(API)已连续5日达到101及以上,并预测未来3日将持续保持和加剧污染时,启动Ⅰ级预警。

  除以上情形外,如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大活动,且按常规措施难以满足要求时,也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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