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近几年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对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具体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BT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BT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财政资金计划安排确定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亿元以上,并根据项目大小在项目建成后适时完成回购。
二、市级政府投资BT项目必须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授权确定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规划许可、设计图纸等手续的报批工作。项目业主要制订BT项目融资建设实施方案,细化、锁定BT项目的各项具体条件,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方式选择BT项目投融资人。
三、招标选择的投融资人投入BT项目的资金,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该类项目资本金比例,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四、BT项目总费用,除回购期财务成本外,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要明确BT项目合同总价及其构成(含建设费用、房屋征收及拆迁费用、回购期财务费用等),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并对涨降价因素进行约定。BT项目回购还款期不少于竣工后2年。
五、BT项目采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投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获准批复后,与潜在投融资人开展竞争性谈判,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不少于3家融资能力强的潜在投融资人;在初步设计和概算获得批准后,邀请潜在投融资人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草签合同;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与中标的投融资人签订固定总价包干正式合同,由投融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负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