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南岸柏子桥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1〕85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南岸柏子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0〕248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资咨〔2011〕37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6.3万千伏安,本期2×6.3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2回。
10千伏出线最终48回,本期32回。
无功补偿最终3×2×5010千乏,本期2×2×5010千乏。
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新建110千伏四公里至柏子桥双回电缆线路,利用四公里送出工程电缆隧道敷设,长度2×1公里,电缆截面1000平方毫米。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二、投资估算
本工程本期动态总投资估算为8583万元。其中,变电站部分6586万元,线路部分1379万元,间隔部分509万元,通信设备95万元,光缆部分14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投资的20%为业主自筹,其余80%利用银行贷款。
三、建设工期
2012年建成投运。
四、招标核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五、节能方案
原则同意本项目的节能方案,请按照国家节能要求进一步开展节能设计,并确保节能专篇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
六、核准有效期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