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交通局、沈阳市公安局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
现将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安监管二[2011]100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六个一”整治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二、大力开展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区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联合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或整治责任单位致函,建议尽快实施整治。汛期降雨期间,重点要强化对易漫水路桥、易积水和塌方路段的巡逻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请政府进行治理。
三、开展客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整治
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成联合整顿组,开展客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开展整治,最大限度地整顿、处罚一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疲劳驾驶以及大型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无牌无证、遮挡号牌等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动态违法行为查处率。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报请政府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