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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考核结果和改进服务与经费补助相挂钩的原则。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和卫生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时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我省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随着财力增加而新增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我省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所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等。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二)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今后,要逐步将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长期考核指标。

  (三)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杜绝挪用经费、私自克扣经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考核对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五、考核管理

  (一)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将工作和资金任务分解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日常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每年6月和11月分别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并作出总结评价。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考评,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做好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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