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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建筑、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对文明施工定期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将文明施工行为列为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企业年度考核和项目经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工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临城市主干道围墙不得低于2.5米,指定的城市主干道不得低于5米,其它道路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
  建设工程高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应当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第十六条 围墙封闭应符合淮南市建筑工地施工围墙标准;围板封闭应坚固、耐用、整齐、清洁,选用轻质彩色塑压型钢板或定型塑料板。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应做到泥水杂物不外泄。
  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美观的新型材料。
  围墙封闭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门头应设有企业名称等标志,并按规定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节能信息公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应当采用围墙封闭,工期在半年以下的市政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
  施工围墙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对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安全畅通。
  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应当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期,避开重大节假日。在施工现场相关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等标志,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必须针对性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宣传牌,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围挡,严禁施工土方、拆卸物等堆放在围挡外。
  第十九条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确需现场拌制,应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制;拌制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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