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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工作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工作通知
(渝建发〔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和成果,加快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市城乡建委决定建立建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以便于在前两次模拟评价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模拟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充收集的项目库基础数据
  项目库基础数据为附表“工程项目库数据目录”中带*号的数据内容。
  (一)主城区需补充收集的项目库数据
  在前两轮诚信综合评价模拟运行工作的基础上,主城区项目库需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为:目前在建的,纳入监督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二)远郊区县需收集的项目库数据
  远郊区县项目库数据需补充完善的基础数据为:
  1、2009年8月1日--2011年7月31日在远郊区县进行交易,并取得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情况确认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2、远郊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3、目前在建的,纳入监督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数据。
  二、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补充收集的项目库动态监管数据
  (一)对于已完成了基础数据填报的项目,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权限分工,完成动态监管数据(不带*号的数据内容)的填报工作,建立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据库。
  (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今后的建管工作中,对发放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纳入监督未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以及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监管情况,及时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工程项目库中加以记录,实现全市工程项目信息的动态采集功能。
  三、收集办法
  (一)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报
  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表格格式收集项目数据电子文档,并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汇总。
  (二)数据审核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后,交市交易中心导入项目库与涉及的参建单位与企业库、人员库数据匹配。因填报不准确、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匹配不上的项目数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组织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三)数据库的建立及动态管理
  经审核并完成项目库与企业库、人员库匹配的项目数据将导入项目库,项目库管理系统建成后,由市、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网络化动态管理。
  四、填报时间
  (一)为便于加快推进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模拟运行的工作,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建项目的基础数据(带*的数据内容),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人:余廷亮 联系电话:63672095)。
  (二)请远郊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2009年8月1日以来完成交易的非在建工程项目的基础数据(带*的数据内容),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三)对于已完成了基础数据填报的项目,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权限分工,于今年内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工程项目库中完成动态监管数据(不带*号的数据内容)的填报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实时将监管情况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工程项目库中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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