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
(皖政办秘〔2011〕120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2011-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支持黄山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向黄山市重点倾斜(所占份额不低于20%),优先安排黄山市发展服务业项目;省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资金加大对黄山机场境外和省际航线航班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并降低黄山市配套比例。
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向黄山市倾斜。黄山市内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条件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由省安排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对总投资额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优先安排点供用地计划指标。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旅游用地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黄山市创办服务业企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四、对引进带动能力强、投资数额大的重大服务业发展项目,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黄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每个分支机构或网点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六、支持黄山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黄山市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黄山市上市后备企业,可申报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加快上市进程。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对上市成功的,省财政给予上市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