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市服务业综合发展办公室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训培养、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出国(境)政审和全市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三)法规处
研究起草经济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和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内法制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行政法规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
(四)规划和区域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审核衔接平衡、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全市区域统筹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调查研究的课题计划、资金安排、完成情况督查、经费使用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重大功能区块开发建议;承担市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协调平衡各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六)体制改革处
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发展卫星城市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负责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推进“六个加快”,协调重点项目和任务的实施、监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市发展卫星城市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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