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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2.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为高中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为高校学生提供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要认真执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

  3.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代办服务性收费事项。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做好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

  4.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严禁从中牟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严禁中小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缴纳的午餐费必须全部用于学生,教职工就餐须单独核算,严禁将费用分摊到学生的午餐成本中。积极鼓励财政增加投入,用于补贴中小学生的午餐成本。

  6.继续深入开展帮困助学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帮困助学的各项要求,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规范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在保持帮困助学经费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代办服务收费的减免和资助力度。帮困助学不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的出版和发行,严禁强制购买及推销

  1.加强源头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规范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管主体及工作责任,重点整治各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市教辅材料的编写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2.严禁强制购买。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到《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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