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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监〔2011〕12号)


各高校,各区(县)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文化(广)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狠抓落实,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改进教育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市、区(县)两级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要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2.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并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财政相对困难区(县)和人口导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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