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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裁量标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2倍(含2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含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4倍(含4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4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倍以上5倍(含5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裁量标准:按违法所得划分为四个阶次:违法所得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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