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职业培训是提升劳动者素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任务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动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
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基础、与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形成以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为载体,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培训工种齐全的职业培训体系;基本满足不同人群、不同技能等级的职业培训需求。“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各类职业培训600万人次,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在岗职工得到至少一次岗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创业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40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三、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