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
着眼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滚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依托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市本级每年安排250名左右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并组织赴境外进行高端经贸培训,国际经贸洽谈和学习考察活动。
9.专业技术人才“131”培养工程。
着眼于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滚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市本级再新培养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4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10.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
着眼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以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大的职业工种为重点,优先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创产业等领域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技师社会化考评等多种途径,在原来全市每年资助培养高级工8000人,技师1000人,高级技师50人以上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一倍。
11.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
着眼于培养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滚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市本级每年培训年产值千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100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200名,种养致富带头人500名。
12.社会工作人才“525”培养工程。
着眼于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安排在职社会工作者培训,并选送一批重要社工岗位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赴国(境)外学习培训。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途径,市本级每年资助培养高级社会工作师50人,社会工作师200人,助理社会工作师500人以上。
(八)改革创新工程。
以综合配套改革为载体,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行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1.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置换改革,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试点。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将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纳入交易市场。
2.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改革。
创新激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生态经济模式和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江河源头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的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碳交易,制订和完善碳交易相关规则,建立健全服务平台。
3.金融体制创新。
加快培育本土金融机构,鼓励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探索贷、投互动等创新做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办好产权交易所。进一步推进地方投融资体制创新,引导和鼓励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建设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4.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从行政任用关系向聘用关系的转变。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突出事业单位公益性质。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财政供给方式改革和事业单位整合等改革。实行绩效管理,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
进一步充实完善杭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抓好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的制定,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职能和责任,形成全市上下抓创新、促转型、求发展的强大合力,全面完成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各项任务。
(二)规划引导。
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在《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引下,与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充分衔接,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分解落实任务。支持高新区(滨江)力争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领,引导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向促进创新、有利于创新方向发展,提升全市的创新发展水平。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难点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政策扶持。
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探索推行期权期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以股份制、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改善创新人才生活条件,加大人才专项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加强对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设立十大产业发展基金,市本级及区、县(市)五年投入200亿元,加强对十大产业的政策扶持。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继续落实减免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抵扣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优化整合各类创新资金,确保科技资源集中投入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科技创新、事关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