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里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要结合全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