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1]08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环保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市物价检查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三年来,市、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确保“限塑令”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总结本市“限塑令”实施情况,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总结“限塑令”实施的良好效果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限塑令”的重要意义,把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作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执行“限塑令”取得的成效认真调查分析,全面总结本地区“限塑令”实施在减少塑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及改变社会消费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限塑氛围
(一)各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展板、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二)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者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自觉少用、不用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