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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
(沈政发[201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体质,在全社会普及健身知识、培养健身习惯,努力将沈阳打造成为体育之城、健康之城,为第十二届全运会沈阳赛区筹备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60号)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沈委发〔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全民健身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健身工作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发展与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进程中,我市作为第十二届全运会主赛区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强身健体的需求和热情必将日益高涨。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沈城群众健康素质的一项根本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对于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创造文明进步、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全市干部职工建设沈阳经济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和“五大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我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以满足沈城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群众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为促进沈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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